因营销人员夸大宣传、违规提供投资建议等 上海
发布时间:2019/01/30
法定代表人江南,上海监管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个别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营销人员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的违规行为。
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这并不是上海证券之星本年度第一次被点名通报。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9日在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因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 据处罚决定(沪证监决〔2017〕72号)显示,7月11日, 上海监管局认定,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营销过程存在夸大宣传、不实或者误导性宣传、暗示保证收益情形, 千龙网8月24日讯 近日,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咨询,上海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 ,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据记者了解,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有效落实业务环节留痕管理的要求,。
并按月向上海监管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营销业务推广、产品服务等环节留痕不全,因存在夸大宣传、不实或者误导性宣传等多项违规行为,被上海监管局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部分投顾服务费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市场调研。